本报巴彦高勒讯(通讯员 马学献 常玮)近日,磴口县一村民因非法开垦林地获刑。
磴口县巴彦高勒镇村民郭某某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未取得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,采取逐年扩展蚕食的方法,非法开垦林地并耕种农作物,磴口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经大量调取证据,多次赴现场勘查核实,用GPS卫星定位仪打点定位,并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该地的面积数量、涉及的林地种类以及林地被毁坏程度进行全面鉴定。
经鉴定郭某某非法开垦林地面积251.1亩,涉及的林地种类有: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、林业辅助用地、宜林沙荒地,毁坏程度为“原有植被地貌被严重毁坏”。林地被毁坏数量较大,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,磴口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后,依法移送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2020年12月9日,磴口县人民法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,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郭某某刑事责任,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,责令郭某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恢复所占用土地上的植被。 |